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谈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

作者:尹俐媛成年人监护监护制度公证业务指导性案例能力缺失意定监护民法总则法律依据

摘要: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首次3个公证指导性案例,其中公证指导性案例1号即是意定监护协议公证。2018年期间,在深圳、成都、太原等地相继出现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这类新型公证业务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该条规定标志着意定监护制度正式确立,是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重大进展。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能力完全时,通过订立监护协议提前为自己能力不足时的生活作出安排,以确保能力缺失后的生活符合自己的意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