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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下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

作者:熊杰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恢复原状请求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

摘要:一、问题的缘起: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判决与另案执行裁定的冲突2017年5月9日,原告上川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购买上川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一套,合同价款为6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约定:买受人于2017年5月9日一次性支付房款200万元;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支付房款400万元。被告逾期付款超过60天以上,原告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还应支付原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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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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