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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设定股东义务的效力审查

作者:常方平; 张璐股东会决议清偿责任效力审查小贷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股东会股东义务

摘要:【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应以股东真实合法的担保意思表示为基础。公司股东会为股东设立合法有效的担保义务,应以公司章程规定或是与当事股东的有效约定为前提。在没有法定、公司章程规定和有效约定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为公司股东设定对公司债务的担保义务,所作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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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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