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博知名商品商标标识商标法商业标识商标共存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装潢历史成因
摘要:【裁判要旨】在商品装潢与商标标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该商品获得的商誉已由商标承载的商誉完全体现出来,故该商品装潢难以在商标权之外再独立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权益。但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使用,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涉案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629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75 评论 44
人气 88433 评论 25
人气 54332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