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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

作者:余博知名商品商标标识商标法商业标识商标共存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装潢历史成因

摘要:【裁判要旨】在商品装潢与商标标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该商品获得的商誉已由商标承载的商誉完全体现出来,故该商品装潢难以在商标权之外再独立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权益。但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商品装潢和商标标识分属不同主体使用,且两主体长期生产的涉案商品在各自地域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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