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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姜启波; 周加海; 司艳丽; 刘琨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相互认可理解与适用

摘要: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9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在北京签署《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该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对于有效减少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增进两地民众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一、《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商签背景和过程第一,'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为两地开展安排商签提供了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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