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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保证与连带保证并存时的执行考量

作者:李弸无效保证债权人不能清偿主债务人保证人

摘要:【裁判要旨】分支机构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构成无效保证,无效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为法定责任。在已查明主债务人不能履行、无效保证与连带保证并存时,无效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并无执行先后顺序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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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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