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伟; 欧群山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人商业秘密侵权
摘要:【裁判要旨】权利人主张其拥有的客户名单、价格体系、产销策略、管理诀窍和财务数据能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按照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的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逐一分析。对符合商标秘密构成要件的经营信息应依法予以保护。如果相关的经营信息只是简单的数据统计,未能形成更有价值、区别于普通信息的深度信息,则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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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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