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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作者:张祺炜; 顾建兵强制拆除强制执行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法城管局强制法崇川区

摘要:【裁判要旨】对于违法建设,必须通过行政执法的有效行使得到及时处理,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效管理和对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所采取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不受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的限制。判断违法建设是否正在进行,不能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还应当包括行为人不听行政机关劝阻继续实施并完成的建设,以及行政机关在合理时间内发现行为人已经完成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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