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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商标使用行为的侵权判断

作者:凌宗亮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行为原则侵权判断撤销商标权人商品类别商标注册

摘要:【裁判要旨】商标局或商评委关于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对于商标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均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因信赖商标注册部门的决定而实施的相关商标使用、许可、转让或者保护等行为应当受到保护。因此,注册商标冲突案件中,在后注册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对于之前的使用行为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在后注册商标权人申请注册时存在恶意的,在先商标权人可以主张相关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行政授权确权案件与民事侵权诉讼中对混淆可能性的认定存在区别,前者应当考虑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类别,只要在任一商品上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异议商标便不应准予注册;后者则仅考虑被诉标识实际使用的商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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