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秀永责任承担方式离婚后对方签订合同货物赊购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履行
摘要:【裁判要旨】离婚后,原夫妻一方为对方在欠条上签名赊购货物,签名方及对方分别与出卖方形成了书面及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出卖方与签名方及对方均没有约定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及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且该债务难以确定份额,故签名方及对方应当对拖欠出卖方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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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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