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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作者:章文英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次性抚恤金公务员管理死亡行政案件提起诉讼司法实践工作人员

摘要:司法实践中,有关公务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行政案件,表现形式多样,有死者身份为公务员的,也有死者身份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对不予发放抚恤金不服提起诉讼的,也有认为发放的抚恤金低于法定数额而提起诉讼的。无论其具体表现情形如何,都将首先面对同一问题,即该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行政诉讼实务对此多有争议,出现同一问题不同处理的现象,亟需予以明确形成统一认识。本文将从公务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出发,归纳出两种完全不同观点的主要理由,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对更为合理的结论,并拓展分析至其他常见类型抚恤金,以期为抚恤金问题的解决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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