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利民; 赵拥军侵犯著作权罪行为边界发行权罪刑法定原则著作权保护法的安定性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法
摘要:【裁判要旨】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旨主要是追求对著作权保护这一法的合目的性,而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罪作为司法法则主要追求的是法的安定性。当行为超越了著作权法中某种权利所控制的行为边界之时,动摇了刑法所欲保护的法的安定性,便值得发动刑罚权。侵犯著作权罪中发行行为的认定无需完全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权进行,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解释为刑法中的发行,从而纳入犯罪圈,是对实质合理性的追求,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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