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娜保函司法认定商事行为有担保债权国内裁判规则付款义务非典型性
摘要:【裁判要旨】独立保函属于非典型性担保,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有本质区别。独立保函虽然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但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不适用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规定。独立保函是以相符交单为条件的付款承诺,与信用证性质相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信用证,适用独立保函的裁判规则。区分一份保函究竞是独立保函还是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关键在于文本是否为开立人设定了相符交单情形下的独立付款义务,而不在于是否使用关于保证责任的个别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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