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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等待型自首的认定

作者:付想兵; 张耀军现场自首最高人民法院主客观相统一主观能动性犯罪事实自动投案辩证统一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现场等待型自首,即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现场等待型自首应当坚持刑罚公正和司法经济原则的辩证统一。从法律解释的实施效果看,有必要对现场等待型自首的构成要件或要素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明确及补全。具体而言.应当从犯罪分子明知他人报警的具体性和现场等待的自愿性两个方面,准确认定当事人投案的自动性。在证据审查上,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运用经验法则,避免唯口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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