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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以惩戒与保护的衡平为视角

作者:上官俊峰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被执行人权利保护衡平社会信用危机基本权利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并未健全,而失信行为的制约机制却日渐乏力.这导致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助生社会信用危机。究其原因,既有生效判决无法实现的窘境,亦有执行立法和实施过程中的诸多不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是解决民事执行问题的利器,但也内涵了惩戒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成为侵害基本权利的一个隐患。现行制度规定对权利的保护有待加强,在纳入失信名单的主体、程序、监督、补偿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地发挥惩戒制度的功效,需要妥善地对失信惩戒与权利保护进行平衡,明确二者之间的边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要做到“罚责”相适应,既让失信者因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又应视其失信情节给予其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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