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洋; 黄庆华免责条款肇事逃逸交通保险公司事故现场主观故意驾驶人合同法
摘要:【裁判要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交通商业三者险中格式免责条款之“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应按照肇事逃逸免责解释,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肇事者有逃逸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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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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