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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引入及适用

作者:姜广瑞侵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主观恶意法定赔偿侵权案件

摘要: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当事人特剐是权利人举证不积极、知识产权案件自身特殊性带来的攀证难等因素,致使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与权利人诉请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法定赔偿的适用率居高不下。为使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充分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有必要建立以侵权人主观状态为区分标准、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共存的二元专利损害赔偿体系,以弥补现行专利赔偿制度的不足。对于非恶意侵权案件,应以填平原则为导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倍数以及法定赔偿的顺序确定赔偿数额;对于恶意的侵权案件,则以预防、制裁为导向,建立与侵权人主观恶意相适应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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