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英林股票期权商事纠纷境外上市司法实践法律关系主体期权激励计划仲裁裁决拟上市公司
摘要:境外股票期权纠纷是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是境外股票期权法律关系主体因履行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而产生的纠纷。股票期权纠纷究其性质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纠纷。境外股票期权纠纷关系中,授予期权的主体通常为拟境外上市的持股平台,因此涉外股票期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员工和境外拟上市公司。因股票期权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约定诉讼或仲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涉及法院管辖权行使、仲裁条款效力审查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诸多前沿法律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