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欣; 肖明明关联企业法人人格破产重整路径资产清理合并审理经营性资产债权人
摘要:【裁判要旨】关联企业之间法人人格虽未高度混同,但全体债权人得以独立、分别表决的方式。在确保各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条件下,决定对关联企业进行整体重整。整体重整模式下,各关联企业的债权确认、资产清理、表决分组等程序仍独立进行,实行案件分立、合并审理,并应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处分权和决定权。同时,各关联企业的资产合并调整,债权合并计算,经营性资产和项目统筹整合,统一制定有关债务清偿和经营方案的整体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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