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前枢; 林勤富夫妻共同债务举债合伙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权利共同生活意思表示
摘要:【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合伙举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10133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524 评论 44
人气 88823 评论 25
人气 55072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