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存; 郑宇给付行政司法审查规则协议效力行政协议行政行为模式法律适用问题实践水平行政诉讼法
摘要:随着“给付行政”“合作国家”等理念的兴起,政府以传统行政行为模式参与社会治理逐渐被行政协议模式补充或取代。在行政协议模式中,公民不再是行政的客体,而是行政的共同形成者。①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亦明确将行政协议纳人受案范围,这必促进行政协议实践蓬勃发展。然而,对于行政协议而言,我国理论研究、实践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诸多法律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犹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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