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红军; 胡胜破坏生产经营罪暴力手段不利影响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破坏不一定局限于暴力有形破坏,使用非暴力手段但对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的,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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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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