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书青商标侵权要件逻辑关系类似商品商标权人行为人商标使用反向混淆
摘要:【裁判要旨】商标侵权四要件中,混淆可能性是核心要件,其他三个要件(商标使用行为、商品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均服务于混淆要件的判定。在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前提下,即使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构成商标侵权。反向混淆的成立以商标权人存在可受保护的法益为前提,结合该法益的大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有无攫取行为、所致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在侵权认定中,可以对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正当性和主观状态予以考量,利用司法的职能遏制商标的抢注与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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