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上门静脉输液导致死亡属医疗责任险免赔情形

作者:陈雷静脉输液医疗责任险死亡诊疗行为被保险人医疗风险责任保险医疗机构

摘要:【裁判要旨】医疗机构在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免赔:……(二)被保险人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静脉给药(输液)系风险较高的诊疗方式,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应具备防范医疗风险的必要条件。医疗机构在不具备防范医疗风险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上门为患者静脉给药(输液),导致患者因药物过敏没有相应抢救条件而死亡,该诊疗行为应认定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保险人免除赔偿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