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寇秉辉; 袁敏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行为备案撤销业主权益共同管理权利
摘要:【裁判要旨】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涉及全体业主权益,属于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业主个人或少数业主无权对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提起诉讼,多数业主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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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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