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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所负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吕力; 涂圣通夫妻共同债务公司股东特定义务清算共同侵权行为股东身份实际控制人民事责任

摘要:【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是基于公司股东身份所产生的一种侵权责任,在股东的配偶不具有该公司股东身份或实际控制人身份的情况下,股东的配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共同侵权行为。该侵权之债系基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所负之债,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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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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