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文辉; 杨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之诉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执行依据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摘要:【裁判要旨】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指向了执行依据的效力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的受案范围,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案外人应通过不予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后,根据执行裁决部门的处理结果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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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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