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振通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抗辩权行为还款证据证明义务人案件事实
摘要:【裁判要旨】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没有证据证明义务人已放弃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下,义务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部分债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义务人放弃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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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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