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媛媛幼儿园驾驶校车危险法人代表直接责任行为人管理人
摘要:【裁判要旨】行为人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幼儿园法人代表、园长作为校车的所有人与管理人,对校车超载负有直接责任,亦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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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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