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建彤; 庄绪龙盗窃罪性质处分行为诈骗罪被害人处分财产财产损失应当
摘要:【裁判要旨】诈骗罪的认定,尤其是在“诈式盗窃”的情形中,被害人应当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地位和对处分行为的认识,而且被害人处分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应当具有直接性,处分行为指向的效果是占有的转移。在第三方介入的诈骗事实中,应当首先判断被害人的归属,这对于诈骗罪与盗窃罪的认定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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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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