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元华转让合同债权人撤销主张转让行为债务人物权行为逃避债务
摘要:【裁判要旨】当债务人尚未实施无偿转让物权行为时,债权人无法主张撤销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但其主张撤销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订立的无偿转让合同的目的,无异于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致使债权受损时,依法应予支持其撤销债务人订立的无偿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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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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