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诬告陷害罪自诉案的审查要点

作者:温锦资诬告陷害罪法院审查自诉人证据不足检察机关证据证明证据形式驳回起诉

摘要:【裁判要旨】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被控告人无罪的案件,如果缺乏积极的证据证明控告人即被害人有捏造事实的行为,被害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自诉人指控他人犯诬告陷害罪,法院仅根据自诉人提交的证据作出审查,证据形式上必须满足确实、充分的要求,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法院审查的材证据料应当与公安、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追究处理的材料基本相同,避免法院根据不同的证据作出不同于公安、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