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建华; 马赫宁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适用规则承揽合同保护方法原材料承揽人
摘要:【裁判要旨】承揽合同规定,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待加工原材料的,原材料的所有权归定作人所有。承揽合同结束后,定作人要求承揽人返还剩余的原材料,系对原材料主张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原材料灭失无法返还时,为周延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可以采取债权的保护方法,即定作人的物权请求权转化为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定作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原物灭失起2年内,向承揽人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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