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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行为不宜复议对象

作者:潭星光行政赔偿程序行政复议行为国家赔偿程序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制度安排复议申请

摘要:【裁判要旨】对行政机关不予答复处理赔偿申请人的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法已经作出了制度安排,上级行政机关无需将其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不应受理相关复议申请,以避免复议和国家赔偿程序之间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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