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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损害赔偿免责事由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

作者:邬砚实践困境损害赔偿高压电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路径过错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

摘要: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因触电引发的损害分为高压电致损与非高压电致损。①对非高压电致损,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归责原则,在实践中较少争议。对高压电致损,原由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高度危险作业责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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