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廷婷; 王敏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合理期限商业标识合同终止善意清理工作经营许可
摘要:【裁判要旨】特许经营许可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双方无法就处理库存等后续清理工作达成一致或者特许人不积极履行处理库存等后续清理工作协议的,为保护受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和减少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受许可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善意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进行后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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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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