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建志司法活动守正创新社会状况社会背景法律实施司法规律公平正义
摘要:司法活动不是“自在”的,而是通过与社会状况的联系体现自己的性质。就是说,不能以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综合性司法真实地反映了这个过程,并把导致其特点的根本原因指向司法活动的社会背景。综合性司法侧重于研究法律实施的问题,关注解决错综复杂纠纷的方法、技术和原则。虽然它涉及多方面知识,但总是以司法规律为中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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