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管理人自治组织的建构与完善

作者:姚志坚; 黄建东; 张俊勇管理人制度自治组织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业务能力债务人财产发展不平衡相关主体

摘要:现行企业破产法引进了管理人制度,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监督下,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相关事务,履行法定职责。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来,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院的积极引导下,管理人自治组织陆续成立,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对提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管理人的业务能力需求与管理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作方法的统一和工作机制的建设有待完善。本文以设立管理人自治组织的必要性为出发点,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管理人自治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发展和完善管理人自治组织为落脚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