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敏; 费晔遗忘物他人犯罪行为人公安机关构成要件拒不交出拒不退还
摘要:【裁判要旨】行为人在银行将他人遗忘的钱款占为已有,对其行为不能以盗窃罪认定。行为人后来通过公安机关将占为已有的遗忘物还给了失主,其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这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对其行为也不能以侵占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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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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