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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应不予执行

作者:张凯华不予执行内容证书抵押登记优先受偿权担保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摘要:【裁判要旨】担保人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人虽然在公证借款合同中约定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但在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并未设立,债权人对房屋没有变价处置权和优先受偿权。在担保人无其他保证责任约定的情况下,执行证书仍将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属于载明内容与事实不符,应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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