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诤; 栾广萍妨害公务罪犯罪手段法益保护主观认知行为对象主观目的行为表现综合判断
摘要:【裁判要旨】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与妨害公务罪虽在犯罪手段方面有重合之处,但两罪在法益保护、主观认知、行为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在罪名认定时应进行明确区分。同时要注意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认定其主观目的,对全案证据事实进行综合判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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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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