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祺炜; 顾建兵肉类销售检疫食品安全法要件违法形态调整范围行为
摘要:【裁判要旨】食品安全法中销售食品行为和贮存食品行为有各自的调整范围和对应违法形态,以销售为目的存放未经检疫肉类的行为,即使被查获时肉类尚未售出,亦不属于违法贮存行为,而构成销售未经检疫肉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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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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