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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时期行政审批的司法审查尺度

作者:张少平; 高琪; 赵旦司法审查范围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改革过程行政许可

摘要:以简政放权为主要特色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大量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均进入司法审查范围。对改革阶段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既要肯定、保护改革阶段的有利成果,又要维护行政相对人和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对简政放权试点方案提升司法容忍度的同时,严格对新增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司法审查。本文通过对受案范围、规范性文件、审批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四方面的考量,确立简政放权时期的行政审批行为的审查尺度,以期建立地方立法、司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有效互动,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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