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民执行监督申诉人裁定书当事人执行法院执行行为民事诉讼法立案审查
摘要:【裁判要旨】根据申诉人申诉,执行法院对申诉以执行监督立案审查,作出执行监督裁定书。该执行监督裁定书的性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而属于执行监督范畴。申诉人对执行监督裁定书不服,不能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只能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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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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