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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司法判断

作者:马施; 刘尚雷公司治理机构经营管理司法判断理发股东利益正常运行强制拍卖技术资产

摘要:【裁判要旨】判断解散公司的情形是否发生,应当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若继续存续股东利益是否会受到重大损失以及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等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虽然正常运行,但因股东之间的严重矛盾导致公司自成立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公司核心技术资产在股东冲突中被强制拍卖,预定研发计划无法实施,公司经营陷入无法缓解的困境,导致股东设立公司基本目的落空的,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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