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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和程序

作者:黄伯青; 伍天翼死刑死缓最高人民法院破坏监管秩序罪程序情节恶劣故意犯罪人身危险性

摘要:【裁判要旨】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在考虑是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时,应围绕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改造可能性,综合评价被告人所犯故意犯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法定条件。对于虽犯故意犯罪,但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应依法重新计算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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