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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作者:周游; 张涤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法规章体系法律后果公民权利技术创新判决主文

摘要:作为一项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极其重要的公法制度设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正式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闸。作为一种游离于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面临当前行政技术创新的热潮,不难发现:体系紊乱、操作随意、水平参差不齐、规则互相抵触等问题十分突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年多来,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问题仍然有三大课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准确识别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审查的强度怎么区分?判决主文部分如何表述?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法律后果以何种形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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