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燕龙; 史秀永适格原告赔偿数额森林植被巴林左旗村民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有限责任土地转让
摘要:原告:巴林左旗林业局。支持起诉机关: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被告:巴林左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28日,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巴林左旗三山乡胡都格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荒山土地转让合同书,约定将胡都格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小西沟荒山转让给被告经营管理,用途为原承包经营农户合同中约定的植树造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7129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46 评论 44
人气 88363 评论 25
人气 53781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