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景光强抵押权2009年效力性质房屋抵押签订协议登记手续通州区
摘要:2009年8月11日,王军与李睿签订协议,约定王军从李睿处借款人民币50万元,期限为2009年8月11日至2009年9月10日,期满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王军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A房屋抵押于李睿处。2009年8月12日,王军和李睿在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2015年9月,李睿要求王军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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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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