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琰; 李颖损失赔偿服务期协议违反可得利益损失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用人单位
摘要:【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落户协议,约定劳动者未满服务期离职应赔偿损失,在双方意思自治、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的此类协议,应认定有效。法院酌定劳动者赔偿损失数额时,应结合损失的客观存在情况、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困难、索赔数额相对于违约程度是否畸高等因素进行考量,裁判思路应充分体现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及对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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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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